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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长春理工大学物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5-06-16    浏览次数:次

长春理工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5] 5号),补充制定长春理工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直接推荐条件

具有如下成果1项的可直接推荐进入学校复审阶段:

1. 在《Science》、《Nature》或其子刊上发表论文的直接推荐;以及科研院认定的“大一区”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的直接推荐;

2. 科研成果获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学会科技),国家一等奖主要获奖人、国家二等奖前五获奖人、省部级一等奖前三获奖人,直接推荐。

二、二年级及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及评分标准

1. 申请条件

参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5] 5 号) 执行,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缺考、违纪)。

2. 评分标准

文章、专利等学术成果必须在学制规定的培养期限内取得,且申请人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长春理工大学,申请人署名(科技成果奖励除外)为第一作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1) 学术论文

① 论文基础分

论文分类

分值

进入中科院分区的期刊论文

10分

EI检索期刊论文

5分

国际会议论文

3分

其它期刊论文

2分

国内会议论文

1分

② 论文加分项

论文类别

分值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一区论文

35分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二区论文

15分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三区论文

5分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英文领军期刊类”入选期刊可等效中科院一区论文,“英文梯队期刊类”或“中文领军期刊类”入选期刊可等效中科院二区论文,本学科认定的相关高水平中国期刊可等效进入中科院三区论文且仅可等效1篇。

中科院分区以最新升级版大类分区为准。

(2) 专利、软件著作权

类别

分值

授权发明专利

7分

单个授权发明专利实现转化,转化金额达到5万以上

15分

单个授权发明专利实现转化,转化金额达到10万以上

30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限3项以内)

2分

软件著作权(限3项以内)

2分

(3) 学术著作

出版社分类

分值

科学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

20分

高等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兵器工业出版社、航空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冶金工业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15分

“双一流高校”出版社

10分

(4) 制定标准

标准分类

分值

国际标准

40分

国家标准

30分

行业标准

20分

(5) 科技奖励

科技奖励等级及排名要求

分值

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主要获奖人

40分

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主要获奖人(前7名)

20分

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主要获奖人(前5名)

10分

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主要获奖人(前3名)

5分

注: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学会科技”。

(6) 学科竞赛成绩

学科竞赛指经过学校或学院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类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科技类竞赛。如参加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等省级以上经过学校认定的重大赛事以及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者,竞赛类别及获奖凭证以研究生管理部门认定为准。竞赛分值评定标准如下:

序号

赛事级别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1

国家级

5分

4分

3分

2

省级

3分

2分

1分

3

校级

1分

0.5分

0.2分

学科竞赛取前五名,学科创新竞赛类项目前五名赋分权重均为1,其它类项目(单科技能竞赛等)按照第一名权重1,第二名权重0.8,第三名权重0.6,第四名权重0.4,第五名权重0.2计算。如省级、国家级赛事存在特等奖的,特等奖的分值=一等奖的分值*1.5;同一项赛事同时获得多项级别的奖项,以最高等级获奖为准,分值不累加。

三、排名原则

1. 直接推荐的按文章影响因子及获奖级别和名次排名;

2. 非直接推荐按评分高低排名;

3. 同时被EI、SCI检索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项;

4. 评分相同时按最高成果的高低排名;

5. 评分相同时且最高成果一致时,由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 所有论文需提供原件,网络版自行打印上交;

2. 学术论文收录情况中必须填写检索号,所有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3. 获奖项必须填写获奖证书号码,并需提供原件;

4. 参评所依据的各类成果认定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评审年度 8 月 31 日止(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五、对于本细则未规定期刊、国际、国内获奖等由物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长理工研字[2025]5号)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物理学院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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